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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高僧,真骗子
作者:蒋颖 甘园  发布时间:2025-01-08 17:49:36 打印 字号: | |

     披着宗教外衣,骗子摇身一变成为“得道高僧”,活跃在网络平台利用部分群众的善良单纯,大肆谋取不义之财。今天的这两起案例是利用网络冒充宗教人员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案例一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覃某发多次利用抖音短视频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冒充僧人发布以“祈福、许愿、求子、放生、驱灵”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梁等数百名群众发来红包钱款合计38915.49元

案例二 202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韦某豪多次利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佛寺祈福视频,并冒充浙江省舟山市净印禅寺“大法师释空”骗取网民信任后,以“祈福”、“放生”、“超度婴灵”等方式诱骗被害人黄129名群众转账的“随喜”红包钱款共计45251.87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

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发韦某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韦某豪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法】

在这两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利用网络平台冒充僧人、法师等特定身份,误导群众,欺骗网友,致使被害人相信他们虚构的身份和事由,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还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提升防范诈骗的意识。在网络环境中,不要轻易相信自称具有特殊身份的陌生人,对于涉及钱财的网络请求,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盲目相信,一旦发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宾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盘小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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